三、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推动发展、引领发展的关键因素,既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关键环节,更是引领“绝大多数”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的标杆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准则和条例突出的重点,从正面来说,在党的事业和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领导干部都是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发挥着引领和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各级领导干部如果能做到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就能上行下效,起到一呼百应的效果。可以说,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正确言行会推动一支队伍、一个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良好风气形成和整体事业前进。从对立面来说,领导干部的作用发挥得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好则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 。长期以来党的事业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如果放松要求,抓不好“关键少数”,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矛盾的次要方面就可能上升为主要方面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那么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领导干部监督不力,不仅会给党给国家给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更会严重破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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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
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关键词中,有一个词是“关键少数”。“关键少数”一词首次走进公众视线,是在2015年2月2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当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此之后,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都对“关键少数”提出要求。比如,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和吉林代表团审议时,都强调要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2016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着重强调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既是决策者、谋划者和组织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监督,惩前毖后,“常”“长”监督,时常给领导干部拧拧“总开关”,以制度性监督形成监督高压态势,常照镜子,常出汗,常红脸,强化纪律教育并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知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监督领导干部和主要负责人,就是要监督其政治立场,监督其在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表现。以监督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因此,要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否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在工作生活中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否能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是否能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要通过监督,使领导干部做到始终对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始终正确对待权力,立志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安分守己为党工作;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干部,没有不受监督的党组织。信任始终不能代替监督,要严格监督制度,使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全面从严治党是解决我国所有重大问题的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紧抓好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监督,使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发挥领导干部强大的导向、示范、 推动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