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
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依据党章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如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化。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但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必须一心一意干纪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推进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监督条例》的要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第二,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第六,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另外,根据《监督条例》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