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研究处理信访举报及相关问题
《监督条例》第二十九规定:“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一,认真研究处理信访举报。重点是要在把握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基础上,规范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一方面,规范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一是规范准备过程:包括消毒、分类、分送、拆封、装订、盖收信章等。二是规范办理:归纳为八个字。即一登,登记不过夜;二分,分类、分级、归口;三阅,及时阅批不超过两天;四清,有重大问题彻底查清,无问题认真澄清;五结,按期办结,优质审结;六回,回信回访;七统,统计后综合分析;八整,整卷归档。三是及时反馈,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回报。四是严格审结,严格审结质量关,实行审核反馈。重点是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问题是否查完;审事情是否查清,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和落实;审署名信访是否回复,是否息诉息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结。
另一方面,创新和完善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一是反映促办。主要是针对重要情况
的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主要形式有《信访简报》《要信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二是转交承办。主要是针对本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处理。对其中重要的可以发函要求查报结果或查报情况。三是过问督办。交办机关对转下去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督促催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是过问督办的重点。四是移送承办。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办理。五是查接查办。针对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信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六是信访监督。指纪律检查机关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信访谈话或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目的是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防微杜渐。这是新形势下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七是信访协调。对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问题,纪律检查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引导群众分级归口反映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基层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双向承诺、听证会、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等方法。
总之,处理来信,一是要快。一般信件转办快
;重要问题研究快;该请示的摘报快;应立案的查处快;向下交办的发函快。二是要准。努力提高信访干部自身素质。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练地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适应和应对能力。熟悉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突出重点。三是要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四是要严。严格办信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密纪律;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回避制度。
第二,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是信访举报信息工作的重点环节,也是提高信访举报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信息综合分析机制,通过召开信访举报分析会、信息例会等形式,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要加强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采取定量、定性和对比等分析方法,把握一个时期信访举报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群众反映集中的主要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定向分析,对某个地区、某个部门或某个领域的信访举报情况进行集中分析,准确把握信访举报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为有关方面做好工作提供参考。要加强专题分析,对一个时期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度挖掘,必要时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掌握情况,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预测分析,对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后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信访苗头或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超前分析,提供前瞻性信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