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C要求赖揆撤回数通法草案 愿协助台湾创造安全网路世界
亚洲互联网联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AIC)今天发表致行政院长赖清德的公开信,要求行政院撤回「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该联盟愿协助台湾政府实现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美好网路世界的决心,也愿与政府进行讨论。AIC并质疑,政院有关「数通法」的说法,似已背离「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
「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包括「中间人应免于对第三方内容承担责任」、「没有司法机关命令,不得要求对内容进行限制」、「内容限制请求必须清晰、明确,且依照正当程序」、「法律、内容限制命令,和实务做法必须通过必要性和比例原则的检验」、「法律、内容限制政策,和实务做法必须遵循正当程序」、「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必须建立在法律、内容限制政策和实务做法中」。
AIC表示,政院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就「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作出相关说明,而其内容在实质上及根本上,似已背离了政院依循「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所提出原草案版本所持初衷,联盟对此表示「慎重的关切」。该草案近日令人不安的发展,显示了台湾政府与产业间缺乏持续性的实质沟通。这些发展引发联盟对台湾人民的言论自由的高度关切。这也将对未来投资及产业开发并推广新服务造成阻碍,更将影响台湾数位产业的未来发展。
AIC要求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撤回原案,重新进行审议,以利行政院重新进行进一步审议,并让行政院与所有关系人进行持续且畅通及合作的沟通讨论。 另外,AIC也主张,应事先透过充分且具实质意义的多方沟通,避免任意侵犯言论自由,该联盟持续致力于维护网际网路的开放与互通,并支持任何鼓励贯彻个人权利、通讯自由及使用合法内容、服务及应用程式资源之权利的公共政策。由于判断资讯的「真」、「假」是一高度主观议题,且有着牺牲资讯取得及合法思想意见交流的自由的风险,我们认为,以管制资讯传达及讯息交换为设计的立法规范,无法有效解决不实资讯所造成之问题。
AIC表示,联盟很清楚其他国家,例如德国,已制定打击仇恨言论之专法。但在未有充分时间供多方关系者深入沟通讨论的情况下,不精确地参考外国经验而推用到台湾法规的做法,恐将对台湾人民的言论自由及人权造成深远影响。为避免立法措施可能无意中限制言论自由及基本人权,联盟要求对于任何现有法规、准则及诚信原则,均应作广泛解释,尽可能提供充分且具实质意义的意见表达机会,并让台湾政府、非营利组织、产业及其他多方关系人,均可共同合作并共享创新想法。
AIC也说,台湾多次被「无国界记者组织」、「自由之家」等机构评为亚洲最自由的国家之一,排名高于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南韩、日本等邻近亚洲国家。如此成就归功于台湾一直以来持续坚守的民主价值,以及其对于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长久维护。虽然不实资讯是一个高度复杂及重要的议题,但本联盟成员在协助他国政府的经验非常丰富,本联盟已准备好协助台湾政府实现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美好网路世界的决心。我们期待能有更深入的讨论机会,确保在此议题的合作上,能有最公平和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