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26人次因垃圾不分类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昨天召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介绍工作进展。截至目前,全市已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的违法行为罚款1726起。今年年底前,城管执法部门将完成对全市居住小区(村)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全覆盖。
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自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104.99万家次,发现问题2.25万家次,整体问题率为2.14%,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5.19万起。其中适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53万起,其中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警告9616起,罚款1726起。
自今年6月份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小区内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4295起,其中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警告1584起,罚款238起。其中,通州区杨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怡乐园小区有7名居民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受到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且不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这7人每人各被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昌平区城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则对7名混投混扔垃圾的居民每人处以200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听从劝阻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罚款。但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则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特别制定《关于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明确社区服务活动的形式、参加活动的操作流程等内容,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具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参与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当事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当场向执法人员提出;也可以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安排参加活动。执法部门应当与组织活动单位联系人沟通,核实当事人参加活动情况,当事人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照片等相关记录清晰、完整的,执法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城管执法部门将完成对全市居住小区(村)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