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防员酒驾酿擦撞 遭判2月再判降级改叙

北市消防员酒驾酿擦撞,遭判2月再判降级改叙。(示意图/中时资料库)

台北市消防局吴姓消防员今年7月间开车行经新北市深坑区时,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撞,被测出酒测值高达0.47毫克,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惩戒法院判吴男降1级改叙,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男是北市消防局万芳分队队员,他于今年7月13日傍晚驾车行经深坑区时,于过弯会车时与对向车辆车尾发生擦撞,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深坑分驻所员警到场处理,测得吴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47毫克。

警方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检方侦办,吴男于侦讯中坦承不讳,台北地检署起诉吴男并声请简易判决,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吴男有期徒刑2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万5000元,得易科罚金、易服劳役。台北市政府将吴男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认为,吴男身为消防队员竟忽视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用路人安全,仍酒后驾驶汽车肇事,判处吴男降1级改叙,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