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里长A回馈金20万 法官批「伤害公务机关声誉」判2年10月
▲台北市北投区中庸里前里长黄许铭,2016年陆续侵占回馈金约20万遭士林地院判刑2年10月。(图/Pixabay)
台北市北投区中庸里前里长黄许铭,2016年12月间陆续侵占回馈金20万余元,因未支付采购费全案才遭检举,士林地院审结,依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仍可上诉。
黄许铭2010年到2018年间担任中庸里里长,但却从2016年12月间起,陆续办理相关活动及物品采购,并分别向北投区公所及台北市北投区垃圾焚化厂回馈经费管理委员会申领经费,再经北投区公所透过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入中庸里办公处专户,以及北投焚化厂管委会以开立北投区农会支票方式交付黄许铭兑现领取。
岂料黄许铭明知活动及物品采购核销拨付之款项,都应支付厂商相关采购款项,属于公有财物,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于侵占公有财物之犯意,将北投区公所拨付入中庸里办公处专户用以支付采购款项之经费,分批提领或转入个人所有帐户内,以及将北投焚化厂管委会开立之支票于前开个人帐户内兑现,再变易持有为所有,陆续提领或转汇相关款项用以支付个人消费贷款或日常生活花费,而未用以支付厂商,合计共侵占20万5,770元。
合议庭审酌黄许铭侵占公款已经付清,予以减刑一次,但仍痛批,他身为里长但却不知表率守法,未能恪遵法律规定,反而侵占公款,严重破坏国家政治清明、伤害公务机关声誉,妨害政府相关补助、回馈经费运作及执行。全案依照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北市超商刀客「见颈即杀」...45度由上往下刺脖 懊悔:我成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