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丢汽油弹看朋友着火滚地 法官认「没杀人犯意」判5年

黄男当时身上着火,在地上打滚。(图/资料照/记者孙曜樟翻摄,下同)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31岁的许姓男子,去年(2016年)7月和女友分手,疑心都是另名39岁黄姓友人害的,竟然拿着汽油,朝对方身上泼洒点燃,导致黄全身有5%烧烫伤遭起诉,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他丢汽油弹时,只有在旁边看,并没有再泼洒,因此没有杀人犯意,黄男没有生命危险,未构成杀人罪,因此依重伤害未遂罪,判处5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许姓男子去年7月间和女友分手,疑心病重怀疑是黄姓男子从中作梗,7月22日下午3点多,先是打电话威胁把人叫出来,「不来找我,我就去你家!」双方后来约在自强一街附近谈判,拿装有汽油的宝特瓶,朝对方屁股丢去再点燃,导致全身起火,吓得在地上打滚,他还在现场逗留观看,附近民众赶紧报警警方到场后先将人送医,黄男全身有5%的烧烫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警方起出的汽油弹。

当时林口分驻所员警获报到场后,发现许男还在现场逗留,经由民众指认,并调阅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黄男全身起火后,他随即尾随走出,涉嫌重大逮回警局,并且在许男机车车篮内,查扣一塑胶手提袋,里面装着还没使用的同款式汽油弹5枚。许辩称是正当防卫,不过全案还是依照杀人未遂和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检方侦办时,认为他丢掷汽油弹的行为,有致人于死的犯意,因此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新北地院日前审理,合议庭认为,许姓男子虽然对黄姓男子丢汽油弹,但着火时只有在旁边看,没有再次丢掷,认定他没有杀人犯意,加上被害人也曾说过,许男没说过让他死之类的话,加上黄男虽然全身有5%灼伤,住进加护病房,但是并没有立即的生命危险,之后也顺利康复,因此改依照重伤害未遂罪,判处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黄男住加护病房观察。(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