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见效 国银建筑融资比降至26.82%

财金部会联手打炒房,国银承作房贷业务降温金管会银行局公布最新统计,银行办理住宅建筑企业建筑」放款比率2020年10月平均为26.82%,较9月26.83%下降,且十月份已无银行在29%以上,而个别银行落在28%至29%者较9月多一家,达11家。

银行法第72条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金融债券发售额之和」的30%。就银行局统计,9月时还有一家银行「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比率飙到29﹪以上、逼近上限,但十月份已无银行超过29%。

根据金管会近三年资料,2017年「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比率为26.24%,2018年增加到26.28%、2019年26.58%,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由于房市热,金管会严密监控国银房贷授信风险。且24日宣布,近日就将针对十家不动产授信大行,启动大类授信专案金检,即余屋贷款土建融、投资客与豪宅贷款,了解银行是否在授信成数利率额度及贷款期间等面向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局也公布最新函释,为配合经济部推广绿电,放宽农业设施结合太阳绿能设施的放款限额

银行局指出,现行有很多农业设施会设置屋顶型太阳能绿能设施,像是农电-温网室、畜电、农粮储销设施,会在屋顶铺设太阳能绿能设施,有些是非固定、可拆的太阳能绿能设施,银行在提供贷款来兴建这些太阳能绿电设施时,可以不计入建筑放款限额。

银行局指出,鉴于太阳光电设施非属银行法第72条之2控管范围,农业设施如于建筑物屋顶设置,依需求直接使用太阳光电设施为材质者(包括屋顶型太阳能绿能设施及地面型太阳能绿能设施之设置型态),银行于计算银行法第72条之2建筑放款限额时,可将太阳光电设施与其结合建筑物部分予以拆分,并依借款户之实际资金用途,就属兴建或购置建筑物之部分,纳入银行法第72条之2限额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