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了没? 台南妇幼安全深入校园扎根

台南妇幼警察队,受邀至国立台南大学,向大学生进行有关性侵害、性骚扰、家庭暴力预防犯罪宣导法治教育。(图/警方提供,下同)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妇幼警察队16日受邀至中西区国立台南大学,于文荟会议室同学们,进行有关性侵害、性骚扰、家庭暴力及预防犯罪宣导等法治教育及「妇幼人身安全」相关议题教导大学生们面对亲密关系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及适时对外求援的基本观念,期望每个同学都能拥有健康爱情

宣导由妇幼警察队警务潘品如担任讲师,首先,以103年9月22日发生之台湾大学张彦文情杀破题,为大家讲述104年2月4日立法通过公布修正,并于105年施行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条之1「恐怖情人条款」,将年满16岁非家庭关系或没有同居事实的亲密伴侣,纳入法定保护范围,扩大法律保护对象,意即是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即使并未同居,但如有遭受到对方身体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被害人也可以循法律管道,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与保护服务,显示出「恐怖情人」议题已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

课程中,潘员还特别分享心理咨商周慕姿所着「情绪勒索」一书,由于大学生们正值男女交往时期两性间如何相处及互动,更成为大学必修学分之一。双方相处若发现其中一方自我情绪管理问题较不佳,又找不到合适的出口资源以宣泄日常生活上累积的压力,不知如何向外求援请求帮助,就容易出现精神或肢体暴力等行为,常见的恐怖情人人格特质,如嫉妒妄想症的控制狂、没有目标的社会边缘人及自恋型人格,常有着焦虑依附的不安全感,更可能出现辱骂、掐脖、殴打甚至自残等行为,借此绑架对方的情感

如真的不幸遭遇到恐怖情人,身体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可以立即拨打110报案或113全国保护专线求助,会有专业的警察人员社工立即介入协助处理。

课程最后,警方准备影城电影票及环保提袋等多份礼物进行有奖征答,发送给认真听讲并踊跃发言的大学生们,将今日所学内容吸收并回馈分享给大家,达到寓教于乐的宣导效果,期待大家都有健康爱情、美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