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出党产条例合宪疑义 苏永钦:宪法解释不应附和执政党史观

法院院长苏永钦今天赴中常会演讲。(赵婉淳摄)

法官日前宣布党产条例合宪,前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今天赴中常会演讲,他说,宪法解释不应附和政党史观,引用转型正义概念,这非常草率,而本案就是为了向国民党讨回不当得利,草草通过因个案而设的专法设置一个「讨债机关」,赋予向来只能由法院认定的财产归属,大法官却以粗糙论点,除了对机关组成提出小小警告外,全部任其过关。

释字793号源于北高行审理欣裕台、中央投资、国民党、妇联会、国家发展基金会民族基金会与党产会间的5件诉讼,分3号声请案,大法官并案审理。声请的法官认为党产会是由行政院设的专责机关,负责政党财产调查、处理,若因党产会解释适用党产条例实质影响政党发展与存立,这与宪法保留有关。

苏永钦指出,释字793号解释有九份解释文,三份不同意见书,他认为大法官应该更中立,以长远立场视之,抽离政治氛围来思考,且解释文要在日后禁得起考验。苏永钦认为党产条例有许多政治性的概念不明确,他说,在解释文中用所谓转型正义来通过这项法律,是非常草率的,这在任何宪法教科书或大法官解释文中,都没有出现过的用词,解释上也还有疑义

解释文在法治背景中引用了党国体制,论述党产条例的正当性,苏永钦认为这都是空谈,真正可以称之为以党治国,相当于宪法位阶的只有两年的训政时期,到36年以后进入宪政时期,这段时间不再是以党治国。在不是以党治国的情况下,国库不可能通党库,在法律上不会有任何牵连。他认为,讲了党国体制等于什么都没讲,不能以党国体制来带过

在党产条例的立法理由中引用了两德统一后处里东德社会主义统一党(SED)的例子,但在解释文中却无明文比较,是否在逃避甚么?苏永钦说SED因政府倒台而解散,国民党是领导民主改革成功,而且仍是国会最大反对党,且东德自1949年依宪法一党专政,并采计划经济体制改造社会,故而最后决议全盘归还,但台湾并未有社会改造的情形,两国情形根本无法相比。他也引德国宪法教授Prof.Chrstian Starck的撰文批评,此例根本是引喻失义。

苏永钦还说,过往大法官针对同婚、通奸罪释宪案都是以高审查密度来审查,但从党产条例合宪的解释文中,完全看不出采什么样的密度审查,司法院作为第三权的宪法保护者,应该要敏感意识到清算的问题,否则令人觉得像是执政党需要受到保护。

苏永钦认同国民党日前定调「护宪护产」的立场,提醒国民党应交出违法的东西,返还给真正财产权人或国家,但政府不要用对国家体制迫害的方式做。苏永钦也感叹,朝野都在炒短线,要改善民主才能往下走,国民党为反对党,要建立典范,让接续的反对党知道不能换位置就换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