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岸商场续打官司 基市府与大日均指NET主张无理由
主富服装公司(NET)与基隆市政府针对东岸商场产权等争议,5日上午再开言词辩论庭。双方今日聚焦合约攻防,市府主张NET因大日未续约即不能占有商场;NET则仍主张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权。(徐佑升摄)
基隆东岸商场法律战延烧,主富服装公司(即NET)与基市府以及大日公司今日上午再开第2次言词辩论庭。市府律师强调,当初NET与大日签协议书就同意承租,表示无所有权;大日律师也表示当初签订增建部分为租赁契约;NET则表示是独资兴建外,2到4楼今年3月才第一次完成登记,在此之前大日或任何第三人有所谓承诺或处分行为,对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权的NET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基隆地院审理基隆市东岸商场产权纠纷案,今天上午第九法庭审理,由法官曹庭毓针对市府、大日间OT契约内容与大日与NET合作协议内容,逐一提问15问题,开庭约2个半小时,预计8月7日将续行审理。
市府律师主张,市府非租赁合约当事人,不知签约过程,但对合约内容有意见,NET认为「依法」增建,但所谓依法是依据促参条例或其他法律?若是OT案而言,市府是依大日公司提出之改善计划,同意大日可自行出资兴建后,但移转给市府根本没有同意过的NET可以兴建,或是知悉是由NET出资兴建。
市府律师强调,NET提出与大日的补充协议书中多了3楼与4楼,依一般常理,如果NET认为依法增建,而且自始取得建物所有权,在签协议书时,就应该向大日主张不需租赁,应享有增建建筑所有权,但NET签署协议书时,仍同意承租该范围,显见在签约的当下,NET已认为增建2到4楼部分,包括在市府委托大日公司营运的范围内,属于市府所有。
大日律师也持相同看法,表示NET已自称与大日补充协议书新增建物为租赁标的,又依大日与NET间租赁契约于租赁终止时,NET负有返回租赁物的义务,所以依合约内容,显与NET主张为增建2至4楼新建物的所有权人,明显矛盾。
NET律师则回应,截至目前,基市府与大日公司所提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仅生债权效力而已,与NET提起的确认所有权存在与排除所有权侵害诉讼标的均无关联;此外,NET当初增建2到4楼是依照建筑相关法规增建,新增建物因此依法取得建筑与使用执照,与促参法并无关联。
NET律师指出,2016年间与大日间签订的第一份租赁契约明订,大日同意提供东岸商场1楼部分、2楼全部及建物外观,由大日经营管理,本案建筑外观也由NET设计规画建照、装修、招商与营运,后来在补充协议书增加的文字「依法」增建3、4楼等,仅是重申租赁标的范围而已,从契约内容足见,均由NET出资兴建。
NET律师强调,市府律师的主张全属臆测之词,依照该公司与大日租赁契约书第一条规定,新增建物是由NET出资新建,若要移转新增建物所有权,NET与大日间必须要有物权处分行为,但依民法758条规定,处分法律行为须先登记始生效力,然而2到4楼新增建物迟于今年3月才第一次完成登记,故在此之前,纵然大日或任何第三人有所谓承诺或处分行为,对原始取得新增建物所有权的NET,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