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囤积民生物品、哄抬价格 刑法修正最高罚 30万元
▲台风天菜价飙涨恶意囤货.,修法严惩罚金30万元。图说要打 (图/东森新闻提供)
为遏止不肖厂商囤积商品、哄抬价格,立法院30日通过《刑法》第251条修正案,对于意图抬高交易价格,囤积民生必需的饮用品或是工业必需品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新台币30万元。
依修正案内容规定,囤积粮食、农产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饮食品,以及种苗、肥料、原料或其他农业或工业必需品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最重达30万元。如果是用强暴、胁迫妨害贩卖以上物品,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加重到50万元。
此外,为落实「两公约施行法」精神,维持刑罚比例原则,立院修改《刑法》第347条,除非致人于死,意图勒赎而掳人者或导致重伤者的不得求处死刑。《刑法》同时修正犯罪人保护条件,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由现行20岁下修为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