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亲买卖股票 未提证明视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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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指出,二等亲之间的买卖行为,如果没有支付价款确实证明,国税局将视为赠与,课征10%~20%赠与税。另个人间买卖股票,买家即为证交税的代征人,必须依股票成交价缴纳千分之三的证交税。
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外,应按每次交易成交价格,依规定税率课征证券交易税。若为个人之间买卖股票,买方应在股票交割的次日向国税局提出「证券交易税一般代征税额缴款书(492)」、并缴纳股票成交价的千分之三证交税税负。
另依遗赠税法第5条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买卖,必须要提出已支付价款的确实证明,而且已支付价款不能由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否则国税局都会视为赠与,课征赠与税。
官员表示,过去不少二等亲属间以「假交易、真赠与」方式意图规避税负,像是表面上为不动产的关系人交易,实际上并无实际付款,而是直接由长辈赠与不动产给子女,或是由长辈借钱给子女购买家族不动产等。
为有效防堵二等亲假交易真赠与的避税行为,我国设定两大条件,包括实际支付价款,同时也限制不能由二等亲卖方借款或提供担保给第三名借款给买方。
不过,官员指出,现行法规仅限二等亲,近年也看到不少人改用三等亲做交易或是交叉买卖方式,国税局选案查核也搭配报税系统资料做分析,有效筛选可疑案件。
举例而言,曾有北市A先生要把1亿元股票过户给子女B、又想规避赠与税,因此采用交叉买卖方式,A先把股票卖给姪子C,由C缴纳证交税30万元,因为是叔姪间的三等亲买卖,所以不会被视为赠与。
接着C再把股票转卖给B,由B缴纳证交税,为四等亲买卖。不过,国税局系统认定B明明积蓄不到千万元却能获得上亿元股票,列为有疑虑案件,也因此成功破解「假买卖真传承」交叉交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