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鸭肉珍分家判决 兄弟各有胜负
高雄老字号美食「鸭肉珍」,创办人吴登珍、吴龙男兄弟不和分家,为争夺新乐街起家厝对簿公堂,一、二审判决双方各有胜负,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吴登珍与弟弟吴龙男分家后,吴登珍将店搬到五福路,吴龙男及子女则在富野路另开新店「鸭肉本」,成为高雄市长韩国瑜爱吃的店,甚至被选为市长就职餐会的菜色。
判决指出,82岁吴登珍是吴家老三,在盐埕区以推车卖阳春面起家,当兵时将面摊交给二哥吴登有经营。1960年吴登珍退伍后,在哥哥面摊旁骑楼开起鸭肉摊卖鸭肉、冬粉,老四吴龙男则到鸭肉摊帮忙。
2016年10月,吴登珍因发现吴龙男儿子收钱时暗杠款项,兄弟俩闹翻,吴龙男先寄存证信函给吴登珍,指新乐街房屋是他的,要三哥将生财器具及原料搬走;但吴登珍不甘示弱,提告要求四弟还他房子。
一审时弟媳证称吴家三兄弟长期共同经营鸭肉珍及面摊,吴登珍掌管2摊财务,以2摊营收轮流为3兄弟购置房产,之后两兄弟与吴登有分家,改由两兄弟共同经营鸭肉珍,分家时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判吴登珍败诉。
二审认为弟媳说词矛盾,采信吴登珍主张弟弟是他雇用、房屋借名登记给弟弟,改判吴登珍胜诉,究竟吴家兄弟谁拥有新乐街的起家厝,将由最高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