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停審聲請釋憲 高虹安發聲:我沒貪汙、希望盡快還清白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因贪污等罪一审遭判7年4月徒刑,但高院认为立法院组织法有违反宪法法庭关于法规范不得违反明确性原则的解释裁定停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表示,尊重高院合议庭的决议,也高度肯定合议庭从宪法的高度,及人权保障的角度声请宣告违宪,她再度重申,自己没有贪污不法,希望司法尽快还清白。
高院合议庭指出,依合理确信,认与公职人员身分应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危及民选公职人员身分稳定的民主宪政精神,将直接影响本案裁判结果。因此依宪法诉讼法第55条规定,声请宪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违宪。
高院表示,多年来因公费助理经费、加班费问题而涉讼者,各级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为判决虽有200余笔;然针对立法委员涉及此问题而获判有罪者,本案是第一件,相关法律规范意旨的明确性影响深远。
审判实务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决所持见解,是否当然适用于立法委员,关键在于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与「地方民代补助条例」第6条的制度设计、性质是否相同,此部分尚有疑义;且该条文在实务上应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规范事项得否由个案法官进行审查,也有疑问。
承审合议庭认为,唯有从本质面、制度面寻求正本清源之道,才能让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并澈底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广泛搜集资料,撰写2万言书状,声请释宪并裁定今起停止审理。
新竹市长高虹安。图/高虹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