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决议 不禁止台新金与保德信人寿结合

公平会11日委员会决议,不禁止台新金控与保德信人寿结合。公平会表示,台新金是以受让保德信人寿全部已发行股份,将其成为台新金100%持股的子公司,台新金并控有保德信人寿的业务经营人事任免。

公平会指出,台新金所属子公司的营业项目主要是银行业及证券业等,而保德信人寿则是经营人身保险业,两家结合属多角化结合型态。虽然台新金原本有朝保险跨业发展计划,但都未能取得保险执照。因此,公平会认为,两家结合案并不致于减损参与结合事业间潜在竞争可能性,反而可以透过结合,使台新金得以参进保险市场的竞争。

公平会也指出,公平会也观察到台新金旗下台新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人业务,属保险业下游销售通路,两家结合后台新金将同时跨足保险商品与销售通路,而产生垂直结合的情况

但是,公平会分析认为,两家结合后,保德信人寿只透过台新金旗下的台新银行销售保险商品,或台新金旗下的台新银行只销售保德信人寿的保险商品,则台新金必须牺牲原本销售其他保险公司商品的收益,保德信人寿也必须牺牲透过其他通路销售商品的收益。

公平会说,况且上游保险业者及下游通路业者保险经纪业及保险代理业数量甚多,保险业者也可以直接销售或与其他银行进行策略联盟共同行销产品客观上是不易达成封锁竞争对手效果,因此很难认定两家结合后,有诱因能力从事上游投入要素的封锁及下游销售通路的封锁。

因此,公平会审查结果认为,两家结合没有显著限制竞争不利益,所以,不禁止其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