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金控和中国人寿结合案 公平会不禁止结合
▲开发金控和中国人寿结合案,公平会不禁止。(图/记者官仲凯摄)
有关中华开发金融控股公司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中国人寿25.33%股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23日)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通过开发金控和中国人寿结合案。公平会认为,此交易案无显著限制竞争不利益,故不禁止结合。
公平会指出,开发金控以公开收购方式取得中国人寿25.33%股权,完成收购后,开发金控并凯基证券股份有份公司对中国人寿持股约可达34.63%到34.96%,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第2款之结合型态。
公平会表示,本交易案分别涉及多角化结合(人身保险)和垂直结合(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公司)型态,其中多角化结合部分,开发金控所属子公司并没有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且无事证显示在本结合案前,开发金控公司欲单独成立寿险公司跨业人身保险市场,因此开发金控及其子公司与中国人寿间不具潜在竞争关系。
至于垂直结合部分,虽然开发金控所属凯基银行及关系企业凯基保经销售中国人寿保险,但大多数保险公司仍是透过自身销售管道招揽业务,故难以判断本案结合后,中国人寿得以透过与凯基银行和凯基保经间的独家交易安排,封锁其他保险公司。
公平会认为,本交易案无显著限制竞争不利益,故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