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强奸8岁侄女 饭店老板查看监控时意外发现事发视频报警

(原标题贵州男子强奸8岁侄女 饭店老板查看监控时意外发现事发视频报警

贵州大方县一23岁男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其在今年4月对自己的侄女实施了奸淫,一家饭店的老板在查看监控视频时意外发现了事发时的视频,随后报警。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贵州大方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10日,丁某军将丁某(2012年9月9日出生)带至大方县一饭店的阳台上,后对丁某实施奸淫。

报案人称,自己也是意外发现的有小女孩被奸淫的情况发生,报案人讲,自己在在大方县开了一家起点音乐烙锅屋,“别人给我发了四五十箱啤酒,我让送酒的人把酒送到我的储藏室内,我在储藏室内安装了监控,在2020年4月10日18时许,我点开手机上的监控查看送酒的情况,看是否将酒送到,我在看监控视频的时候,就发现了一段不雅的监控视频,这段监控视频在手机上可以看到,我就将该视频提供给公安机关。”

判决书显示,在那段视频中的成年男子和小姑娘叔叔和侄女的关系,判决书显示,因为大家都知道丁某军智力存在缺陷,其家人认错态度较好,小姑娘的家人也对丁某军进行了谅解。而据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丁某军作案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贵州大方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军与幼女丁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丁某军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军经鉴定在案发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