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限缩国会调查、听证权 大法官沉沦(林清汶)
宪法法庭由大法官许宗力宣示判决,《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法部分违宪、部分合宪。引发舆论炸锅。(资料照/赵双杰摄)
世界上主要民主国家国会皆拥有广泛调查权;司法院释字第325号解释指出立法院得经院会或委员会决议,要求有关机关就议案所涉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调阅文件原本;再者,释字第585号解释仍肯认立法院享有国会调查权,且得要求与调查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等。
然而,本次立院职权行使法释宪争议包括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行使、调查权、听证权、藐视国会罪等六大部分,重要部分几乎都被宪法法庭宣告违宪。尤其,攸关台湾民主政治的调查听证权被剥夺,国会殿堂作虚伪陈述没有伪证罪可罚,试问,这将如何张显国会的权力与尊严?一般民众在法院作伪证可处七年以下徒刑,所以证人作证时莫不诚惶诚恐对证言不敢有匿、饰、增、减;而官员与民众在国会殿堂接受调查可毫无限制,却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况且,该法案之处罚并非立院迳行为之,仍需透过定程序最终由法院作适当裁量判定之;受处罚人仍可依法进行澄清与答辩。
在民主国家行政、立法之政策沟通、协调至为重要,政府运作方能顺畅,当有争议时始提请司法机关即宪法法庭作判定;司法机关对所提出议题或法案系被动解释非主动造法。台湾在宪法增修条文施行后总统由民选采相对多数决产生,总统职权大幅扩充,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毋须立院行使同意权;历来行政院长典型成为总统的幕僚长听命于总统,台湾体制实质上已成为「总统制」,权力更须接受制衡。
宪法法庭却昧于潮流趋势不作因应省思,让享有至高无上权力者总统却没有到国会报告之义务,躲在权利的背后当影舞者,委实权责不合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立法权原则上是主动、积极,因应社会脉络本于职权制定法律,其附带的听证、调查权具有重要指标。本次宪法法庭限缩立院重要权力,伤害台湾民主至深,让国会的功能无法落实、监督,立院磨刀霍霍由来已久诸多重大争议弊案,如超思、光电等更为之停摆。无法理解大法官为何要限缩国会调查、听证权?此乃无非多数大法官政治性格太强屈从上意,让台湾的司法公信力蒙羞,再度向下无限沉沦罢了。
(作者为鸿林法律事务所顾问)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