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昌/「夫妻赠与房产术」规避央行限贷 当心翻车

▲部份民众为了第二屋可以取得8成贷款,会利用赠与,将自己名下第一屋及房贷转移给配偶。(示意图/ET资料照)

文/房市专家何世昌

央行自从祭出选择性信用管制,针对第二屋贷款定出成数上限后,部份民众为了第二屋可以取得8成贷款,会利用赠与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第一屋及房贷一并转移给配偶。这种作法看似十拿九稳,但一定要小心「婚姻翻车」,否则送出去的房子可能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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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央行宣布实施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将第二屋房贷上限由6成降至5成。央行所谓的「第二屋」,定义并非是「个人名下第二屋」,而是指「联征下第二笔挂1房贷」。

在第二屋未受到管制前,贷款成数可达8成,但如今降到剩5成,一间2千万的房子便要多筹出6百万的头期款,对换屋族而言压力山大。

由于我国法规规定,夫妻互相赠与免税,于是部份换屋族会选择将第一屋及房贷转移给配偶,让自己名下没有房贷,接着再向银行申请贷款,就不会受到央行限贷令约束,银贷可以贷到8成。

▲规避央行限贷令,夫妻赠与房产看似十拿九稳,但一定要小心「婚姻翻车」。(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xframe)

虽然上述做法看似十拿九稳,但却要小心「婚姻翻车」。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虽属于「共同财产制」,但根据《 民法》第1030-1条规定,「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不在此限」;所谓「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即包含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到的不动产与动产。

依照多数法院诉讼,离异怨偶多会对「夫妻间的赠与是否属于『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作攻防,而判决见解大多把夫妻间赠与视为「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换言之,倘若夫妻不幸离异,而双方进行婚后剩余财产差额平均分配时,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可能被被归类为个人财产,不必参与剩余财产差额平均分配,将房屋赠与出去的一方相当吃亏。

尤其是婚前买房的民众,婚前所买下的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尽量别把婚前所买的房子赠与给配偶。一旦赠与移转之后,自己的婚前财产会立即变成配偶的个人财产。

我们当然都期盼双宿双飞能够久久长长,但也要预防劳燕分飞的那一日,以免一步走错而铸成终生遗憾。

▲房市专家何世昌。(图/何世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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