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上通路!卖不完要「赎」回  业者:不平等条款

鲜之路表示以终止合约,却还有卖场低价促销。(图/业者提供)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居家清洁用品业者「鲜之路」投诉,商品送到知名通路商「宝雅国际上架,合约明订所有权即不归厂商所有,但该名业者表示,日前接获通知将下架不再续约后,对方却要求他们支付近54万元金额「赎回」商品,几经沟通都无效,认为根本是将业者当肥羊宰割。对此宝雅表示,当时已有付货款,要求依约买回剩余商品并无问题

根据业者提供资料双方合作是从2015年10月开始,至今年3月初,宝雅来函通知终止合作关系为止。当时业者接获的理由为,商品销售状况不佳,基于经营成效等因素考量后,决定中止契约,尚有42万4364元库存之金额,要求业者尽速「买回库存」。今年8月,宝雅又再发出存证信函,要求业者给付近54万元买回剩余商品。

业者无法理解,上架没卖完的商品,通路商不想要,还给业者即可,为何还要求业者买回。且拿出合约内容,其中第12条明定「买方或指定受领商品者收到商品后,商品之所有权即归属买方....卖方不得以买方未付款为由保有所有权。」业者认为,既然如此,何以通路商又另订条款「卖方应于买方通知终止交易后14日内,依成本价买回存放于买方所有之库存....」,条文矛盾冲突,根本问题重重。

业者表示,既然买方未付款,何以还要卖方付款赎回?而当初会和宝雅合作,基于对方是知名上市公司,应该有保障,但无奈小厂商只能任由大厂商欺负,也只能怪自己,误信品牌迷思,反倒成了紧箍咒

另外,业者也提出一项质疑,3月初通知终止合约,也要他们买回商品,通路商却自行在2个月后,在桃园市的卖场,将部分商品以不到一成价格贱价出售,期间业者根本不知情,根本擅自将已解约客户的商品当成自家的,罔顾客户权益

对于鲜之路提出的问题,宝雅方面表示,签约时合约即载明各项支出费用,而厂商在给货时,已付过钱。至于未告知即在解约后低价销售货品一事表雅表示,合约一终止,便立即通知全国分店,将货品回收至仓储,目前得知低价销售的货品量约6瓶,可能是分店疏失做出出清动作。宝雅强调,目前正持续与鲜之路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