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再发监!最高法院驳回顶新混油案 魏应充26罪遭判5年9月定谳

魏应充部分刑期定谳,将再发监。(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顶新混油案董事长魏应充二审遭重判15年,案件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6日作出部分驳回、部分撤销的判决。魏应充这次遭驳回定谳26罪,其中的7罪不得易科罚金,分别定谳有期徒刑1年6月、8月、11月2罪以及7月3罪,合计5年9月,其余19罪均得易科罚金,魏应充将再发监执行。

彰化地检署2014年间依据越南工商部函文,认为顶新油品越南供应商大幸福公司,未获越南主管机关核发「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故检方认定大幸福公司外销给顶新公司的油脂,只能作为饲料用不能用于食品,因此起诉顶新集团的魏应充等人。

魏应充一审获判无罪,上诉二审后,台中分院根据鉴定人意见,认定大幸福公司之原料油其相关制程不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且再经越南工商部、外务厅函复,认为大幸福公司并未获越南主管机关核发「食品安全条件合格之生产厂商证书」,其外销之脂、油类产品应仅能供作饲料用,而不能供食用。故此,二审改认定魏应充有罪,重判15年。

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6日作出判决。最高法院认定魏应充犯下贩卖假冒食品共26罪;其中不得易科罚金共7罪,依序处有期徒刑11月、11月、1年6月、7月、7月、8月、7月,其余19罪均得易科罚金。总计定谳的罪刑共5年9月,但依实务做法,检方将声请台中高分院定应执行刑,魏应充实际执行的刑期并不会这么长。

此外,顶新公司前后任总经理常梅峰陈茂嘉,越南大幸福油品进口商杨振益,这次则分别被驳回定谳21罪、32罪与39罪。顶新公司则遭驳回定谳53罪,均可易科罚金。此外,魏应充被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的部分共45罪。至于顶新先前针对外国函文的证据能力,以及检方起诉后未经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证之证据能力,请求大法庭做出统一法律见解,最高法院因本次做出判决后,认为这部分并无法律上争议,无庸声请大法庭解释,这次也一并驳回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