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溢领加班费2876元 换1年10月徒刑
大同警分局巡官因溢领加班费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前北市大同警分局行政组巡官李原铭,在2017年3月、8月间,虚报超勤时数诈取2876元,检方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判处有期徒刑1年10元,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中央警察大学毕业的李男,现在已经遭警局停职,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同警分局担任巡官,依勤务表排定要到派出所查勤,但他却留在办公室内办理业务,没有出门,检察官传唤当天派出所值班员警,确定没看过李巡官进入所内查勤。
李浮报超勤加班费9小时,共计2876元,事发后,他主动缴回所以加班费1万5636元,符合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自白且缴回犯罪所得予以减刑。
但法官认为,李担任警职,对于请领加班费规定没有不知道的理由,竟忘却其身分职责,无视法律之严厉禁制,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损害政府机关之廉洁,虽诈得之款项非巨,仍相当程度破坏官箴,亦影响人民对公权力信赖,不宜以情轻法重再次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