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司机国3「边开边看手机」酿追撞 先被扣薪再赔71万元
陈姓客运司机去年8月10日晚间8时许开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45公里处,因为边开车边看手机,不小心追撞前方另一辆客运,造成乘客受伤、车辆毁损,被公司提告求偿82万2150元。新北地院法官经过衡量,判陈男应赔偿71万3518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在国道上边开车边看手机。(示意图/记者吕佳贤摄,非本案事发路段)
客运公司在判决书中主张,陈男2020年8月10日开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45公里处的外侧车道,却一边驾驶,一边操作、观看手机,导致车祸发生,事后将车辆送修一个月,影响到8趟营运路线,不得不向其他客运公司租借车辆,因此决定提告,向陈男求偿维修费、租借费用,共计82万2150元。
陈男表示,的确是他的过失导致车祸发生,对于车辆维修费没有意见,但对于租借费用有异议,「维修期间公司应有备用车辆可以行驶原营运路线,没有另外租车的必要。况且公司曾因为这起事故要求赔偿,扣了我2万5000元的薪水,应该要从求偿金额中扣除这笔钱。」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租借费用部分,公司另一名陈姓员工出庭证称,该路线北端有2辆车、南端9辆,发生事故的属于北端车辆,南端车辆因为班次问题无法任意变动,加上变动需要经过公路总局审核,所以无法用南端的车辆支援北端,公司的确是没有多余的车辆可用,才会向其他公司租借。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陈男是受聘于该公司的职业驾驶,因为违反履行雇佣契约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而导致车祸发生,确实有过失,雇主依法求偿并无不妥,衡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再扣除先前已经赔偿的部分,最终判司机应再赔偿公司71万3518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