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調查權行使規範二讀 得要求法人提供資料
立法院院会今天持续审查国会改革法案,晚间7点左右,绿委每人手持太阳花,并在议场内高唱太阳花学运主题曲「岛屿天光」。联合报记者欧阳良盈/摄影
立法院会今天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二读表决,在行使调查权部分,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处理时,经举手表决后,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关于调查权行使部分,二读通过条文规定,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的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委职权相关的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
二读条文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并得举行听证,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
二读条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并应尊重其他国家机关受宪法保障独立行使的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的行政特权。裁判确定前的诉讼案件就其侦查或审判所为的处置及其卷证,立法院不得行使调查权。尚未确定的诉愿事件,或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本于职权处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分是按照民进党团所提再修正动议无异议通过。
二读条文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5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
至于配套罚责,二读条文规定,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二读条文也明定,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会的决议,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