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盟/取消堕胎「配偶同意权」是成全身体自主权?还是制造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已婚女子堕胎需配偶同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据报导,国健署公布将修改《优生保健法》,「未来已婚女性欲接受人工流产手术,无须配偶签名同意」,妈妈盟基于婚姻家庭的组成,并非一人而能成立,夫妻间应相互分享与尊重,并遵守婚姻之忠贞承诺的立场,反对此一法令之修改。
正因女性身体生来就有孕育生命的本能,我国既有「婚生推定」之法律规范,即为尊重已婚妇女之尊严。故,婚内之妇女欲施作人工流产,堕去夫妻二人结合产生之胎儿,其决定权又岂能仅由一方独有?「身体自主权」的建立又岂能仅由自身角度出发,而不顾另一半的感受?
大法官释宪748号中虽将婚姻与生育二者在法理上分离,然,生育仍需要两性共同合作,才能形成生命,这是至今科技仍无法打破之限制。而婚姻与生育的关联,仍是维系社会家庭稳定的重大要素,也是最能保障儿童稳健长大成人的关系之一。
教育面:需加强尊重身体教育
女性身体自主权固然重要,但除了废除女性接受人工流产无须配偶同意的法律外,在教育面,应加强国民不分男女对自己和对方身体的尊重教育,明白自己在社会、家庭、婚姻中的角色责任,能够以成熟的态度选择婚姻对象,并学习如何增进夫妻间相处的和谐性,更加重要。
法律虽然无法保障婚姻的幸福,却仍具有教化及吓阻人性中某部分的不理智,并且对于社会规范有准绳的作用。恳请国健署及立委诸公再三思量,以此举「自废武功」,真的是成全了妇女的身体自主权,还是贬抑家庭的价值,催化社会性开放风气?
▲ 妈妈盟指出,堕胎是不可逆转的决定,不可不慎重。(图/免费图库pixabay)
堕胎为「不可逆」决定
在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会议上,审查委员建议政府应采取措施来减轻女性怀孕之负担 , 或其他适当协助。当提到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权,我们政府的思考方向,不应该只有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权,这样的决策是协助已婚妇女解决问题,还是制造更多问题?
对特殊处境怀孕之妇女,我们建议政府应提拨经费,除了有医师在医疗方面的评估以外,也能有专业辅导人员从个人、家庭层面的分析及评估,使妇女在有完整的资讯、客观的评估、理性的思考和沟通后,再做出是否要中止怀孕的决定,因这是一重大又不可逆转的决定,不可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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