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删惩戒权惹反弹!民团忧:不想看到家长与小孩互告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萧东原(左五)、国教行动联盟理事长王瀚阳(左四)、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张哲维(右三)及立委罗廷玮(右四)与各地协会代表,4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强烈反对行政院推动删除民法第1085条家长惩戒权的修法。(陈俊吉摄)
「惩戒权不等于身心暴力,反对剥夺家长惩戒权。」全台17县市30个家长团体今召开记者会,反对修改《民法》拿掉家长对孩子的惩戒权,建议增列「不得诉诸身体或心理暴力」。不过在此同时,学生团体Edyouth则支持删除《民法》惩戒权,但应强化家庭教育功能。
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将现行条文中「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的「惩戒」二字删除,引发家长团体大反弹。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萧东原表示,近年来,《学生辅导与管教办法》已逐步明确管教与辅导的界线,教育政策也强调保护儿少免受身体或心理暴力。然而,「惩戒不是暴力」,现行《民法》第1085条所保障的惩戒权,是家长在合理范围内履行教育责任的重要基石,修法不应偏废家庭教育的完整性。
萧东原说,民法第1085条规定「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此条文赋予家长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教育与管教的法律保障,对于家庭具有重要意义。全家盟认为,修法应着眼于改进条文内容,而非全面删除。他们建议增列「不得诉诸身体或心理暴力」,以平衡家庭教育权利庾儿少保护的需求。
国教行动联盟理事长王瀚阳说,他们曾在2023年对全国3500多位家长进行调查,70.4%家长反对修法拿掉家长对孩子的惩戒权。他提到,政府倡导正向管教,对未有实质支持,建议提供8小时有薪亲职假,并推广亲职教育课程。
全国家长会长联盟理事长张哲维则说,小朋友未具行为能力,家长有监护权,而惩戒权是家长保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都拿掉,小孩问题难道是法律来管吗?他们不乐见「小孩告爸妈」或是「爸妈告小孩」的事件发生。
不过,学生团体Edyouth发布声明表示,「惩戒权」在实务中屡被误解与滥用,甚至成为施行身心暴力的借口。删除惩戒权的规范不仅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更有助于深化亲子间的情感与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