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止親權
行政院会拍板民法一○八五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等文字。示意图。记者黄仲裕/摄影
行政院会昨天拍板民法第一○八五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有身心暴力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停止亲权。
「身心虐待」将细致定义
至于何谓「身心暴力行为」,卫福部将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针对其中「身心虐待」做细致区分,现行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锾上下限也将同步调整,将来会依情节轻重会有不同罚则。
避免「惩戒」变暴力藉
现行民法第一○八四、一○八五条规范,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且「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被视为父母拥有「惩戒权」的由来。法务部认为,「惩戒」二字在实务上常遭误用或作为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的借口。
法务部参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及相关一般性意见,和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独立评估意见,及国外立法例,将原条文修正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修法草案将函请司法院会衔,再送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刘英秀指出,草案修正重点是阐明父母行使教养权原则、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发展,以及禁止对未成年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至于何谓「身心暴力」定义,后续卫福部将配套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将身心虐待样态做更细致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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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盼父母正向管教
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说明,参考目前的司法审判案件,发现法院对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早有具体红线,要求不得伤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跟法院判决趋向一样。
此项修法去年曾引起轩然大波,家长担心修法后,正当管教也可能触犯法律。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郭彩榕解释,未来父母亲并非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采取正向方式,卫福部将与教育部携手持续布建亲职教育资源。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学务校安组专委薛承祐说,目前各县市皆已设立家庭教育中心,针对亲职教养上的疑难杂症,民众可来寻求协助,也能参考家庭教育资源网资讯,或拨打全国家庭教育咨询专线寻求咨询与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