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税是个大问题

一、税务登记登出

首先,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登出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接受后,向纳税人提供《登出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然后纳税人按照要求开展清税清票工作,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最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正式申报「登出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登出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九类资料:一是《登出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二是《登出(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三是《登出(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四是《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五是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六是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七是法院终结破产程式民事裁定书;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九是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以物抵债

进入破产程式后,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然而,对于多数破产企业而言,资金链已断,很难在以用现金清偿债务。对此,大陆《破产法》允许企业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以物抵债。而变价出售的破产财产要以拍卖方式进行。

三、所得税流转税的处理

企业以变价出售破产财产进行抵债,涉及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方面,清算企业将实物折价分配债权人抵偿债务,或分配给投资人作收回投资及收益,属于一种有偿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征收相应税金。无论分配的是存货、固定资产或其他不动产,其税收操作和涉税会计处理都与财产变卖相同。

企业在「登出税务登记」后,除了申报年度实际经营期的经营所得外,在企业依法清算完毕后,还要计算并申报清算所得。

企业还应注意,如果有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有经营年限,但企业实际没有达到规定经营年限的,还应向税务机关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

流转税方面,如果企业变价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为不动产,无论用于抵债,或由投资者收回,都应视同销售,按市价公允全额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此外,对于抵债的旧固定资产为动产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