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老城风貌的建筑有望依法腾退改造
■破坏老城风貌的突兀建筑、年久失修的危房等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有望依法进行腾退保护和改造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和传统胡同均被增列为保护对象。此外,破坏老城风貌的突兀建筑、年久失修的危房等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有望依法进行腾退保护和改造。腾退方式包括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
“实践中,一些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应当依法予以腾退保护和改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为腾退保护和改造提供法治保障。
为此,三审稿中提出,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以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政府或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保护和改造。
除了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故居之外,三审稿明确,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列为历史建筑,也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自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建造的,现状遗存保存较为完整,能够反映北京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构筑物(群)和历史遗迹。工业遗产主要指展现工艺流程和工业技术发展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或者经济再利用价值的工业建(构)筑物及设备、产品、工艺流程等。
此外,三审稿专门增加“传统胡同”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传统胡同指清代及以前形成的胡同。
结合历史研究和社会人文方面的专家意见,三审稿提出,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工作。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的保护利用,形成稳定、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