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寅诈贷案外案!调查官涉收贿500万放水 二审仍重判12年
台北市调查处前调查专员郭诗晃(图右二)遭检方起诉,涉嫌在侦办时透过知名建商、有富集团总裁洪村骞当白手套,收受润寅负责人王音之500万元贿赂(中时资料照片)
前台北市调查处前调查专员郭诗晃涉嫌在侦办时透过知名建商、有富集团总裁洪村骞当白手套,收受润寅负责人王音之500万元贿赂,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将郭男判处12年,褫夺公权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0万元没收,可上诉。
判决指出,郭诗晃2016年8、9月间担任台北市调处调查专员,承办润寅集团各公司疑似向银行诈贷而涉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案,润寅集团实际负责人王音之担忧其银行诈贷之犯行曝光,2017年2、3月间,透过有富集团董事长洪村骞、开发部经理李世仁向郭诗晃查证润寅集团违反商会法案之承办人身分。郭诗晃因此察觉洪村骞、王音之关注其承办之案件。
洪村骞为协助王音之自案件脱身,即与王音之、李世仁与郭诗晃相约在郭诗晃之母住处见面,洪村骞将装有500万元现金之水果箱置住处,离去前刻意提醒郭诗晃勿将水果箱转赠他人。
郭诗晃明知洪村骞欲就润寅集团违反商业会计法等案件对其行贿,仍基于违背职务收受贿赂之犯意,收下该笔贿款。嗣即未进一步查证相关事证,而佯装已为查核,并拟具查无具体不法事证改列资料参考之函稿,呈核后函报法务部调查局准予将润寅集团违反商业会计法等案件改列资料参考,以此作为收受上开贿赂之对价。
高院认定,郭男身为资历丰富且承办过同类型商业会计法案件之调查专员,却于收取贿款后,撰拟同意改列资料参考之函稿呈报法务部调查局,并于函稿中刻意忽略该案可疑之处,草草撰写与事实不完全吻合之内容,以掩饰润寅集团各公司人员所为显然异常之汇款行为。
高院指出,郭男悖于一般调查实务,足征其确有刻意隐匿王音犯罪之情。故被告确有因润寅集团违反商会法案收受洪村骞贿款,而为违背职务之行为甚明。依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刑12年。可上诉。
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认定郭男收受洪村骞所交付之500万元贿款后未依法调查王音之所涉不法,并收受洪村骞交付显不相当之奠仪10万1000元部分,且就收贿部分否认犯行,未曾缴回犯罪所得,态度不佳,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并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