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掏空大同集团 林蔚山遭重判8年

▲林蔚山资料画面;左一为林蔚山。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知名国产家电公司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掏空,一审被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判刑4年6个月,更在13日的二审被高院依3项罪名改判8年、5月及3月,并科罚金3亿元。林对此表示深感遗憾,将会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13日判决,林蔚山违反公司法判有期徒刑5个月、违反一般背信判3个月,证交法背信罪的部分犯罪金额逾1亿元,遭判刑8年,并科罚金3亿元。同案被告通达公司负责人周云楠依5罪名、8犯行判3个4月、6月、7月、4月、5年、3月徒刑,最重的5年判刑是因违反银行法

林蔚山2011年传出涉嫌掏空,挪用大同集团资产10多亿元挹注,遭到起诉求刑20年。新北地方法院2012年6月认定林蔚山滥用权限,用资金填补私人亏损,严重损害投资人权益,判刑4年6月。

针对高院最新的判决,大同董事长林蔚山表示深感遗憾,完全不能接受,将委律师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以求清白。大同公司同时指出,相信林蔚山的清白并支持他上诉;公司在林蔚山与总经理郭文艳协力努力下,今年第一季开始获利,至上半年止,共获利11.2亿元,营运财务一切正常,不会受该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