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税赋成本转嫁租户 绿委提修法免征房屋税、地价税不设年限
台北市明伦社宅租金三房型的租金高达4万元,引起社会哗然。民进党立委江永昌6日表示,现行《住宅法》对于社会住宅的地价税、房屋税免征期只有10年,导致地方政府将10年以后的房地税列入成本,租金便水涨船高,因此提出修法,将租税10年免征期的优惠年限取消,而民众党甚至提案直接修法订定55年免征。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吴玉琴6日举行「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听会」探讨房地税负减免议题。江永昌指出,由于现行《住宅法》仅授权地方政府于5至10年的年限内,对社宅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导致地方政府须将10年后房地税负纳入兴办成本,连带造成社宅租金水涨船高。以台北市为例,目前规划46处社宅,总成本1633亿中,房屋税及地价税就占了424亿,占总成本的4分之1。
江永昌认为,若待《住宅法》减免社宅房地税之年限将至,再修法延长并无助降低目前社宅租金高涨,因为地方政府无从确保10年后能修法延长,势必先将10年后之房地税列为成本、转嫁由承租户承担。
因此,江永昌提出《住宅法》第22条修正草案,将社会住宅兴办过程中,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的租税优惠年限取消,让地方政府可视情况延长租税优惠年限,减轻社会住宅的成本,降低社会住宅租金对民众造成的负担。
另外,民众党也提出修法版本,提案说明指出,社会住宅兴办营运年限为55年,但现行条文在租税减免优惠年限仅10年,导致后续期间的税金成本必须摊提,租金定价难以降低,因此提案将免税的期限订为55年,保有地方政府实际运作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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