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全国重障争取增加个人助理时数 获胜诉

国内首宗身障者个人助理时数行政诉讼判决部分胜诉。图为到法院声援的身障团体及人士。(林伟信翻摄)

罹患肌肉萎缩症的重度障碍者李姓女子,3年前向新北市社会局申请每月、每天24小时的个人助理时数共744小时,但只被核准60小时,李提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判决,撤销60小时个人助理的处分,由社会局依判决见解重新核定时数。对此,社会局长张锦丽表示,今年2月起,该案就已核定为100小时。

该案是国内首宗身障者争取个人助理时数行政诉讼案例,得知判决结果,李女感谢法官、律师团、相关团体的参与支持,强调一路走来不容易,结果虽然不尽理想,仍让她感到很欣慰。她的律师希望新北巿府不要上诉,让判决就此确定,也希望其他县市政府社会局能以此判决意旨办理。

李女在2020年6月15日申请「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务」,经新北市社会局委托「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到她家进行家访评估后,核定她的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务内容,个人助理每月核定时数60小时。李不服提告,请求核给个人助理除每月60小时,再核定时数684小时。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新北市社会局核定李的个人助理每月时数60小时,并未依身心障碍者福利与服务需求评估及证明核发办法、服务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依审查核定的法定正当程序,已属违法。

合议庭认为,社会局没有以李女为主体及决策中心,尊重她本身意愿与偏好,有裁量怠惰的违法。除60小时外应再核给李自立生活所需的个人助理时数若干,因此撤销社会局的处分。

张锦丽表示,具自立生活意愿并领有身心障碍证明,经需求评估结果需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务者,补助最高100小时,这已经是全国最高,考量障碍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较高服务需求,新北市从去年10月起,调整到最高1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