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重障争取增加个人助理时数胜诉 新北政府未上诉全案确定
国内首宗身障者个人助理时数行政诉讼判决部分胜诉。图为到法院声援的身障团体及人士。(本报资料照片)
罹患肌肉萎缩症的重度障碍者李姓女子,3年前向新北市社会局申请每月、每天24小时的个人助理时数共744小时,但只被核准60小时,李提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60小时个人助理的处分,由社会局依判决见解重新核定时数,新活力自立生活协会表示,因今(14)日是上诉截止期限,新北市政府未提上诉,全案已确定。
李女在2020年6月15日申请「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务」,经新北市社会局委托「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到她家进行家访评估后,核定她的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务内容,个人助理每月核定时数60小时。李不服提告,请求核给个人助理除每月60小时,再核定时数684小时。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新北市社会局核定李的个人助理每月时数60小时,并未依身心障碍者福利与服务需求评估及证明核发办法、服务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依审查核定的法定正当程序,已属违法。
合议庭认为,社会局没有以李女为主体及决策中心,尊重她本身意愿与偏好,有裁量怠惰的违法。除60小时外应再核给李自立生活所需的个人助理时数若干,因此撤销社会局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