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勝訴 中選會、桃選會上午緊急開會

台北监狱王姓受刑人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与桃园市选举委员在狱所设置投票所遭拒,提行政诉讼争取选举权,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获判胜诉(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王姓受刑人要求中央选举委员会与桃园市选举委员在狱所设置投票所遭拒,提行政诉讼争取选举权,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获判胜诉。据悉,中选会与桃选会今天上午已针对判决结果开会讨论,但由于未收到判决书,未决定是否上诉;桃选会表示,收到判决书会再跟中选会请示确认,依规定办理后续程序,对案件无其他评论或回应。

王姓受刑人因案须入监服刑至2031年1月20日,他在2020年1月14日将户籍迁入北监,并在去年委由监所函请中选会与桃选会在狱所设投票所,让他能在籍投票,但中选会与桃选会以监所情况特殊拒绝,因此提行政诉讼。他兴讼主张选委会拒绝在监所设投票所,却在监所旁的三信社区活动中心设置,有处分违法情形

北高行合议庭认为,王姓受刑人是户籍在台北监狱的在籍选举权人,投票权受法律保障,但他无法在监或出监投票,选举权确实受到行政权侵害。桃选会依选罢法有为在籍选举权人在适当处所设置投票所的义务,也做过沙盘推演,但未加以考量王的请求,并将投票所设在王无法前往的地方,显有行政怠惰,因此判处分违法。

据悉,中选会今天上午与桃选会紧急开会,双方初步讨论虽认为行政处分无瑕疵,但由于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肯定北高行新闻稿所述判决理由已经详尽,因此会中未拍板上诉与否。

桃选会对外表示,选务机关是依法办理选务,会于收到判决书后,跟中选会请示确认,依规定办理后续程序,无其他评论或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