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精选》面试时不经心说「现在年轻人真不耐操」 代价恐高达150万元

如果求职者去面试时遭受到就业歧视、性别歧视或性骚扰,他就可以搬出《劳事法》对「雇主」或招募者捍卫自身的权益。(示意图/shutterstock)

社会新鲜人小琪丢出履历后好一阵子,总算收到一家食品公司的面试通知,对方征求的职务是行销助理。面试过程中,面试官问了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像是:

「妳是什么星座? 什么血型?」

「妳现在有没有男朋友啊?」

「那你们有考虑在三年内结婚吗? 若结婚会想马上生宝宝吗?」

「妳过去有没有因为身心症状看过精神科?」

最后,面试官问她:「截至目前以来,妳觉得最挫折的人生经验是什么?」小琪诚恳回答了过去在社团中被干部误解的事,没想到,面试官听完却哑然失笑:「就这样而已? 你就觉得很挑战哦? 现在的年轻人真的很不耐操欸。」面试官不以为意的表情让小琪觉得十分难堪,她强忍泪水走出食品公司大门,回去后跟朋友抱怨这段不愉快的面试经历,朋友觉得相当离谱:「妳应该检举他们!」但小琪不太确定,虽然感觉非常不舒服,但在法律上要以什么名义检举这家公司?

劳雇定义扩大,求职就算「劳工」

在《劳事法》上路以前,因为劳工争取权益的成本过高,一百个受到不法对待的劳工,可能不到十个敢站出来;但在《劳事法》上路之后,比例可能会大幅上升到二十个、三十个甚至更多。

而且,在程序上《劳事法》还扩大了「劳工」与「雇主」的定义,依据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除了一般认知的受雇人,以及技术生、养成工、见习生、建教生、学徒等类似性质的广义劳工以外,就连「求职者」都算是本法适用的「劳工」。而「雇主」的定义,也不仅限于大众认知里的「公司」或「老板」,就连「招募求职者」也算是本法中的「雇主」。

也就是说,如果求职者去面试时遭受到就业歧视、性别歧视或性骚扰,他就可以搬出《劳事法》对「雇主」或招募者捍卫自身的权益。

面试场合聊星座、问血型,可能触犯「歧视」大忌

在这个面试场合中,面试官所问的这些「怪怪的问题」,已经触犯了不少《就业服务法》的大忌。

有些主管可能会一头雾水:「会不会太大惊小怪了?问血型跟星座也不行?」是的,不行。无论面试官的目的单纯只是想闲聊一下,缓和面试的紧张气氛;又或者真的觉得星座、血型很准,多少有参考价值,但基本上只要问了,就可能涉及歧视。

像小琪遇到的这种情形,如果她真的听朋友建议,去跟劳动主管机关检举,这家食品厂怕是要吃不完兜着走。根据《就业服务法》第六十五条,有可能会被处以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甚至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还会被主管机关公布。

用专业情境取代嘲讽、调侃的压力测试

至于问到「最挫折的人生经验」,面试官哑然失笑说:「就这样而已?你就觉得很挑战哦?」光是这句话虽然可能不是很有风度,但并没有违法。比较有争议的是「现在年轻人不耐操」这句话,有可能会有年龄歧视嫌疑。

我的建议很简单,在面试场合中,雇主请秉持一个大原则:与工作专业无关的问题,就通通不要问。保持风度,别把刻板印象及个人情绪放到面试中,尊重他人,才能赢得尊重。

老板可以这样做

● 面试时不问以下相关问题: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星座、血型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

● 若要提问需与工作内容相关,如因工作内容会接触辐射线,因此询问应征者是否怀孕或有生子计划,并主动说明提问理由,避免争议。

● 用专业情境取代嘲讽、调侃式的压力测试,以应征客服为例,就可以询问对方「若遇到顾客在电话里狂飙脏话,痛骂产品并要求巨额赔偿会怎么应对?」等类似的工作难题。

(本文摘自《懂一点法律2 劳资少纠纷,经营更轻松》/天下杂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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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唯一同时具有法官、劳动局长、诉愿审议委员会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经验的律师,100年度财团法人孙运璇学术基金会杰出公务员奖学金及经理人杂志2014年度百大MVP经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杂志专栏作家。

任职法官时,曾为民间司改会评鉴为裁判品质及法庭态度优良法官,并有成功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纪录,推动修正继承法制,解救许多无辜的揹债儿。现为执业律师,以劳动法为主要执业领域,担任多家国内上市柜公司、外商、中小企业、人民团体及工会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台北律师公会劳动法委员会主委、阳明大学EMBA副教授级专技人员教师及台湾高等法院调解委员、台北、士林、基隆地方法院劳动调解委员,并曾在司法院法官学院、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及桃园、云林、高雄、桥头地方法院讲授劳动法议题。

《懂一点法律2 劳资少纠纷,经营更轻松》/天下杂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