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国庆日上街割破10多面国旗 属「言论自由」...逆转判无罪

陈妙婷友人割坏庆祝国庆日用国旗,二审改判无罪。(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曾犯故宫南院漆案台湾情侣陈仪庭、陈妙婷,前年国庆日与3名友人到新北永和区中正桥持刀划破10多面国旗、折断多根旗杆,先前被依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20天。陈仪庭、陈妙婷和吴馨恩上诉,二审认定3人是为表达政治意见,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今逆转改判无罪。

每逢国庆日,各大交通干道均会悬挂庆祝用的国旗,陈仪庭、陈妙婷前年国庆日凌晨伙同徐姓廖姓吴姓等3名友人,在连接台北、新北的中正桥边割破10多面国旗,并折断多根悬挂国旗的旗杆,遭新北地检署依侮辱国旗罪起诉。

新北地院去年12月一审简易判决5人分别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2万元。其中,陈仪庭、陈妙婷和吴馨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当天行为只是为了表达对国家认同的意见,表示「不认为那是我的国旗,如果是...我会生命保护它」、「我主张台湾独立、驱逐中华殖民政权」、「不太认同现有政府,我认为这个政府是当时从中国内战来台湾,他不能代表台湾」等主张。

新北地院二审考量,3人事后曾对外召开记者会说明理念,认为其毁损国旗行为仅是「表达政治意见」,应受到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因此改判3人无罪,全案还可上诉。另外,法官认为5人行为仍涉及毁损罪,但被害人未提告,法院无权审理同案徐姓、廖姓被告因未上诉,已遭判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