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告「台大补习班」侵权获赔623万 还有数10家公司被点名禁用

台大已要求全台数十家公司行号停止使用「台大」作为名称及商标。(林志成摄)

商业团体以「台大」为名称引发侵权疑虑,台大校方表示,截至今年8月,已针对全台数十家公司行号(包括补习班、建设公司、药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作为公司名称及其他商标使用态样。

台大文理短期文理补习班长期使用「台大」名称,遭台大校方控告侵权并求偿1000万元,依据「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109年度民商诉字第35号民事判决」,台大获得胜诉,业者应给付台大623万元,且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样。

对此事件,台大表示,商标不仅是一个形象,而是一种品牌及法律保护的权利,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台大说,虽然他们不是私人企业,但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来众多师生、行政同仁们共同努力累积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营利,台大的商标权价值并不亚于其他国际知名企业的商标权,需要付出相当之努力来维护。

台大自1983年以来陆续注册多项商标,包含校徽、「台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国立台湾大学」等,均已被智慧财产局与我国法院多次认证为我国著名商标。

但目前坊间各种行业,均有未经台大授权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标作为公司商号名称或其他商标使用之侵权态样,台大均已要求他们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