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殷墟甲骨文中的时称
图一
图二
图三
殷人对于一天24小时以内的各个时间段都有专门名称,研究者称为时称。1945年,董作宾在《殷历谱》一书中最早指出,甲骨文有12个时称:明、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采、暮、昏等。
首先,谈谈白天时称。甲骨文白天时称已经多达25个,从早到晚排列如下:(早)、旦、日出、朝、晨、大采、大食、日羞中、日中、昃、郭兮、小食、小采、入日,等等。如:“甲辰卜: (早)祭祖甲,惠子祝。” 祭之“ ”,读为早晨之“早”,指举行祭祀的时间。古书假借从“ ”声的“蚤”为早晨之“早”,如《诗经·七月》:“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又如:“翌日朝祼。其又暮岁。”“祼”和“岁”,皆祭名。“朝”和“暮”对言。《管子·宙合》说“日有朝暮,夜有昏晨”,与此相合。再如:“大采格云自北,……小采日倏星(晴)。”《国语·鲁语下》:“天子大采朝日……日中考政……少(小)采夕月……日入监九卿……”旧注以为大采为五彩礼服,小采为三彩礼服,文义难通。董作宾指出,卜辞“大采”“小采”相当于“朝”“夕”,跟《国语》同段文字里的“日中”“日入”一样,也是时称。董说已经获得公认。采,指太阳的“光采”。日出之时太阳光强,称为“大采”。日落之时太阳光弱,称为“小采”。卜辞说,该天“大采”(早晨)之时有云起自西北,……到“小采”(傍晚)时天气迅速变晴了。又如:“甲寅大食雨自北。乙卯小食大启。”殷人一日两餐,“大食”即“朝食”,相当于上午十时。“小食”即“夕食”,相当于下午四时,即夕之开始。卜辞大意是说:甲寅日吃早饭时从北面开始下雨。乙卯日吃晚饭时天气大晴。
其次,谈谈夜间时称。董作宾说:“古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故其对于时之区分,重在昼,不重在夜。殷代通常称昼为‘日’,称夜为‘夕’,纪时则以日为限而不及于夕。……其纪时之法:曰明,曰大采,曰大食,曰中日,曰昃,曰小食,曰小采,一日之间,分七段;夜则总称之曰夕也。”董氏“全夜不分”的观念影响很大。1998年出版的《殷商历法研究》仍然认为:“殷人对时段的划分是不均匀的。……白天共分七段,……而整个黑夜统称为‘夕’,不再进行分段。”这种观念是不符合卜辞实际的,应该予以纠正。殷人对夜间时段的划分也是很细的,大约有15个时称:黄昃、晻、月出、小夜、大夜、寐人、定人、中录、(图一)、鼓、三鼓、五鼓、夙,等等。如:“……唯……中(图二)(录)……(图三)……[不]男。二日……”这是一条占卜生育的残辞。在天水放马滩秦简中有如下一段简文,简文把一日的时间划分为十六个时段,各赋予一定的名称。不同时段所生的婴儿性别不同。该简文曰:“平旦生女,日出生男,夙食女,莫食男,日中女,日西中男,昏(应为昳)则女,日下则男,日未入女,日入男,昏女,夜莫男,夜未中女,夜中男,夜过中女,鸡鸣男。”可知古人十分重视生育的时段,认为一日之内某个时段分娩,吉利,能生男孩;某个时段生育,倒霉,只生女孩,所以生育卜辞,往往附记时段。
商代的日界以夜半作为分界点。甲骨文所见时称,白天的时段,基本框架是太阳的位置。而作为“中日”的对蹠点——夜半,这种观念在商代也已经有了。根据“中录”的字形,结合卜辞文义来考虑,我们推测卜辞中表示“中夜”的语词就是“中录”。“中录”之“中”表示夜间之中点,和“中日”之“中”表示白天之中点一样。“中录”是一个夜间时称,指夜半,即见于《诗经·墙有茨》的“中冓”。由此分析,《韩诗》释“中冓”为“中夜”是正确的。
综上所论,关于殷代时称的特点,可小结如下:第一,殷人对于一天24小时之内时称的划分是比较均匀的。白天分段细密,夜间分段也同样细密。认为殷人“全夜不分”的观念是不符合卜辞实际的,应予以纠正。第二,卜辞所见白天的时称,其观察点是太阳,如“出日”“中日”“入日”,“日”皆为“太阳”之义,而旦、朝、昼、昃、昏、莫等字多从偏旁“日”。所见夜间的时称,其观察点是月亮,如:月出、小夜、大夜、(图二)、(图一)、夙、(图三)等,字多从偏旁“月(夕)”。此外,则取之于人们日常生活习俗,如:大食、小食、寐人、三鼓、五鼓等。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07日 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