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连续旷职3日以上 雇主勿忘向上通报

劳工局提醒雇主,若遇外籍移工逃逸,记得要按照通报程序处理,以免遭罚。

外籍移工逃逸事件层出不穷,劳工局表示,外籍移工若连续旷职3日失去联系,雇主在隔日起算3日内,要向劳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劳动部通报,缺一不可,否则将被最高15万元罚锾。

劳工局表示,许多雇主虽知要以书面资料通报,却不知相关日算法,恐因通报逾期触法。外籍移工连续矿职3日且失去联系,隔日起3日内要向劳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劳动部通报。若最后1天为假日可顺延。移工逃逸,若未完成通报者,将以违法就业服务法第56条规定处3万到15万罚锾。

统计全国外劳人数,共68万7116人,从1月至6月,共8642人逃逸,比率1.3%;而台南市辖区外籍移工总人数为5万8871人,年初至今逃逸通报数共661件,比率1.1%。

劳工局也提醒,若外籍劳工离开雇主3日内已向1955劳工咨询申诉专线、劳动部、地方主管机关等安置单位求助,及非属失去联系,若雇主明知却故意提供不实讯息,恐依就服法第5条及第40条规定,处新台币30至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