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重划区 持续辅导工厂安迁

为配合新北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划工程期程,塭仔圳区内工厂均须分别于各区期限内(第一区:110年9月28日;第二区:110年12月31日)完成搬迁。(经发局提供)

为配合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划工程期程,塭仔圳区内各工厂均须分别于各区期限内(第一区:110年9月28日;第二区:110年12月31日)完成搬迁,经济发展局长何怡明副局长林敬榜及主任秘书陈玫秀人员至新泰塭仔圳区内关心工厂搬迁情形,主动了解工厂搬迁新厂面临各项问题,全力协助安迁

经发局长何怡明表示,截至110年4月13日为止,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划区第一区828家工厂中,已有152家已搬迁或已找到新厂即将搬迁、125家将歇业;第二区约有188家正由经发局逐一访视辅导搬迁中。目前尚无法搬迁之500多家工厂多半以金属加工等传统产业为主,因需求厂房条件较为特殊,如厂房面积规模、楼地板承重等较为特殊条件,寻觅厂址不易。

本次访视也协助整合部分厂家,共同寻觅较大坪数场地分租,以提升成交机率市府持续提供产业用地媒合,并在自购土地自建厂房的过程中给予行政流程的协助,以协助业者搬迁至合法产业用地。

何局长也提到,一直持续解决新北市内既有工业用地加速利用课题,如三峡区成福段示范基地、莺歌桥子头段示范基地等,后续亦将积极与相关地主协商释出土地,让塭仔圳工厂能顺利搬迁,另亦呼吁厂商可重新检视厂房之空间配置或趁势转型升级,例如将加工区与仓储区分离,减省厂房空间及租金成本。此外,为协助搬迁后工厂觅地设厂营运,新北市也祭出租金补助方案来降低搬迁初期对业者造成的冲击,已申请补助的工厂也表达对市府积极作为与用心感到满意,这些配套措施都是希望传统产业仍能扎根新北并转型合法。

目前经发局招商一条龙服务均持续协助塭仔圳工厂加速申请新厂的建、使照相关行政程序。所以在此呼吁,依据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105年5月19日后新增之未登记工厂,均应立即执行停止供水供电,提醒工厂业者仍应搬至合法建筑物办理工厂登记,勿再迁至农地铁皮屋违规使用或已规划区段征收地区,如芦洲南北农业区,以免再次面临搬迁窘境,增加搬运成本。

另外目前除媒合三峡成福段地主提供4万坪产业用地外,本市树林东山段已公告释出5个单位总面积650坪,提供整开地区搬迁的工厂进驻,经发局将持续媒合产业用地,全力协助塭仔圳区内工厂安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