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升德/回应尤美女谈话:请不要霸凌异性恋者!
尤美女委员在公视有话好说上说对于立专法是可以讨论的,却不等法务部版本出炉再行提案,且又决议要在此会期结束前要审查完毕出委员会。这个说法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推托之词,对反同方当然更是不公平的,处于一方有法案,他方却无法案可资对照审查的不公平地位。
尤美女指出,立同性伴侣法在德国引起诸多后续法律诉讼问题。但若能立同性婚姻法,除了适用两套不同法律规范外,应无德国所面临的问题。况且德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试想。为何德国基本法要明订一夫一妻才能组成家庭,倘若这个制度不好,那为何德国人不去修宪,而要另立同性伴侣法?请不要倒果为因,误解了德国立宪原意,引喻失义。
台湾要避免德国所面临问题只要另立同性婚姻法即可轻易解决,不须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抢这个世界第一的头衔,若真是好,别的国家不会比台湾笨,好吗?
另外,挺同方很多言论说要民进党以及小英总统应该兑现选前婚姻平权的承诺。其实这是故意误导社会大众的障眼法。目前立专法主张并未违反婚姻平权主张,只是挺同者故意以反歧视的口号,想要规避立专法,试图一步到位,却罔顾其在未做政策影响评估前,可能对社会国家带来如何的冲击与困扰。
笔者所在的台中市恐是全台湾推动同志运动最积极的县市,市长在市府悬挂一周六色旗,又要求在全市一千多个行政区挂小型六色旗,甚且要主动为同志举办大游行活动。甚且在其所主导的社会局性平委员会,允许许多让家长无法接受的所谓性平教育与多元情欲探索的内容,堂而皇之进入国中小及高中校园内,但自己的小孩却送入不用受此教材污染的实验小学。
相关局处首长在接受议员质询时,竟然连对于相关法规之依据都茫然不知,就要推行所为多元性别与婚姻平权。这是极其讽刺与让人无法苟同的一种行径。无怪乎要激起民众的反弹,甚至有市民发起罢免之声浪产生。
再来,笔者认为,挺同方一直强调的是同志的婚姻权与相关权益,但并未能从反对方的立场着眼。试想,倘若将民法修改后要求异性婚与同性婚都完全适用相同法律,可曾考虑过异性婚者权益也可能受损的问题? 例如传统宗教教义是否可能完全被颠覆?异性恋家长是否不能对其子女有自主的教养权,甚至不能要求学校教育不要一昧灌输其子女多元性倾向教育的权利?本身是异性婚者,他是否必须忍受同性恋者在各种场合的文化强制灌输问题。
现在光是一个性别平等教育法就已经把台湾的教育搞得鸡飞狗跳,若再通过民法,可能后果只会更雪上加霜。反同方岂能不深深忧虑!?
同性恋也许就精神医学观点,固然已经排除其为病态者的普遍观点。但毕竟两者间就有着本质上的差异,请不要说生殖器官上的差异不是差异。请不要跟我说,同性者的收养子女与异性恋者自然生产的子女不是差异,更不要跟我说,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与异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没有差异性。
有眼思考、有脑判断的人都知道事实为何。既然有着种种的本质上差异性,为何立法者要透过法律规定为合理的差别待遇,就是一种歧视呢?个人实在无法苟同。强行将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加以混同,这不就是反过来要对异性恋者霸凌的行为吗?
●作者:翁升德,台中市民,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