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威志》蔡总统的司改屡遭打脸
蔡英文司改国是会议「回归属于人民的司法」(图/取自施明德脸书)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爆出与富商翁茂钟不当往来,扯出重大司法丑闻,监察院、法务部、司法院均称将全面清查。继中华人权协会发表谴责、追究外,台湾陪审团协会亦批评司法内控机制失灵,司法院长许宗力应出面道歉,甚至下台,并主张司法审判应采陪审制,杜绝法官收贿。
这个法界的《百官行述》,爆出40名司法人员与富商不当饮宴、受赠衬衫与补品,甚至尚有司法系统遮掩证物,涉及官官相护,更让人臆测,有多少案件已然因此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简直是打脸蔡英文总统在民国106年启动的司法改革,此一弊病是总统还是司法院长应负政治或法律责任呢?
首先需先厘清此案业经调查,也经当事人承认。司法清廉首须贯彻「利益回避」,并避免「瓜田李下」的疑虑;可是令人担忧的是,竟有相关调查以「受惠资料出现次数未达5次以上,并非频繁」,作为行政调查范围限缩的参考标准。鉴此,建立判定违反司法伦理的统一标准迫不及待,并应接受社会各界的检视。
其次,这是集体司法贪污,不能就此云淡风轻,应确实找出司法系统的病因对症下药。虽然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声明,涉案20名法官的不当行为都是发生在10多年前,然而他们的行为竟然延续10多年,难道不是严重的司法问题吗?难道没有包庇、护短吗?许院长虽认为相较过往的司法风纪陋习,现在已有不同,但究竟不同在哪里?捍卫司法绝非口号,而是制度的变革,以及违反制度强烈追惩的决心。
台湾陪审团协会上午举行「司法内控失灵 陪审可治司法沉疴」记者会。(赵婉淳摄)
尤其官方调查报告所指「饮宴应酬5次、收受餽赠3次、收受3次衬衫」怎会属于合理的日常消费?部分资深人员还喊冤,表示虽曾5次以上收受该富商衬衫,但与其并无私人往来。那难道收受都是公务往来?若是,所涉利益冲突更是明显,也更符合《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的回避事由。
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4条所称「利益」,包含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此案多属第2项第4款「其他具有经济价值或得以金钱交易取得之利益」,但该规定并未匡列额度,亦即馈赠礼品及饮宴招待,受领者获有金钱或具有经济价值已足。虽然「日常消费」并不存在适法的禁止行为,但《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须知》第三点明定「市价在新台币500元以下」且「偶发而无影响特定权利义务之虞时,才得受赠之」。
更何况《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2条规定:「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又第13条也规定关系人亦同,甚至只要不循法定程序,无须至违法程度,即使「不当影响」也属构成。因此,有必要尽速处理违反司法伦理者,避免司法威信遭到污名化。
事实证明,当年蔡英文总统亲上火线担任司法改革召集人,现在看来,并没有回应人民对司法人员操守及判决品质的期待。其实,依据宪法第40条并未赋予总统司改权,宪法第44条也未赋予总统单就一院的协调权;又宪法第77条更未赋予总统最高司法权去带动通案革新。司法权贵在超然中立、超乎党派,过去总统可说改革司法,今日弊案连连则应探讨是否肇始于当年干涉司法所产生的后遗症。
蔡英文总统主持司改国是会议总结会议。(总统府提供)
至于司法院是否引进陪审团制度,先让人民负责有罪与否的认定,才让法官进行罪刑裁量;或者引进德国专家参审制度,让外部法界专家学者参加并监督审判,见仁见智。但至少有必要改善目前选拔法律素人,名为人民参审,实为法官垄断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