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法制化近完成 逐条审议仅余部分争议
▲立委黄国昌(左),询问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右)。(图/翻摄自立法院议事转播网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1日审理《刑事诉讼法》限制出境、出海法制化议题,委员间已经达成共识,决定制定专章并逐条审议。而这次审查会中,对于大部分的条文均有方向,但相关的细节,例如依照重罪限制、通知当事人的方式等等细节,仍有争议,需等待协商结果。
本次委员会总计讨论立委段宜康等18人、立委蔡易余等16人、立委尤美女等23人、立委周春米等26人等,多份「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原则上,目前委员间已经达成共识,希望在《刑事诉讼法》中制定专章,规范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等强制处分的问题。另外也并案审查「刑事诉讼法施行法增订条文草案」,希望能在修正《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后,一并修正该法之施行法,解决目前已经遭限制的人民,在新修正的条文间适用问题。
不过会议一开始,时代力量主席黄国昌就对列席的法务部、司法院提出质疑,认为不管是否通过条文,这些限制对于真正有能力的被告而言,不具任何意义。他举出花莲县长傅崐萁为例,认为傅的案件缠讼10多年,会不会因此潜逃,还很难说。「院长(指前立法院长刘松藩)都跑了,一个县长还在乎什么?」所以他希望法条的设计,要将现实状况反映,才有意义。
即便黄国昌提出质疑,委员间仍有共识,认为限制出境法制化乃必要工作,务必尽快修法通过,并进行逐条审议的工作。议程中,委员间对于限制出境的大方向,例如触犯重罪者应予限制、遭限制者应收受法院或检方正式通知、限制出境出海必须订有期限等大方向均有共识。
委员间虽有共识,但对于细节仍在讨论。例如同意重罪予以限制,但是否需附加「相当理由」或「有事实足认」、抑或其他要件?遭限制者收受正式通知,但若为侦查中案件,是否会造成被告提防而有使侦查案件曝光之疑虑?限制出境或出海需明订期限,但期限究竟为多久?采8年、5年,或者侦查中8月、得延长为16月等细节仍未取得共识。最后召委段宜康决定暂时搁置有争议条文,待协商后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