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海砂屋自治条例上路 钉子户不再不拔不可

新北海砂屋自治条例上路 钉子户可强拆。(新北市工务局提供)

危险海砂屋常因住户整合问题无法解决,新北市《新北市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处理自治条例》四月上路,除了有海砂屋认定标准、容积、补助、审查,还有限期强制拆除、断水断电等强制作为,解决钉子户问题。新北目前有79案列管案件,都可适用。

新北市工务局长詹荣锋指出,自治条例共计15条,4月起正式实施,以往海砂屋重建困难在于住户意见分歧,加上缺乏条例强制约束,导致拆除重建进度延宕,影响居住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自治条例明订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的认定标准,建筑物所有权人若违反条例,可连续处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可依法断水、电。

符合自治条例经市府核准为限期拆除的海砂屋,逾期未拆除则可连续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建筑法强制执行拆除。

已核定须拆除重建之海砂屋,后续将由专家学者及本府各相关单位组成审查会,依照建物耐震能力、抗压强度、重建整合程度及执照申请等情形,由委员整体考量后排定优先停用对象,并依建筑法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停止使用。

不过,为了鼓励屋主加速拆除重建,海砂屋拆除完成后,可依照主建物面积,向工务局申请补助,每户最高20万,但核定后超过3年未拆除者,补助费用将逐年递减10%。另针对经济或社会弱势者,则会协助安置或给予租屋补贴,减轻弱势民众的负担。

詹荣锋强调,经自治条例核定应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后续可搭配多元都更机制,依基地条件自行选择最佳重建方式。市民若有居住安全疑虑,可立即向市府申请防灾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进行重建,都市更新处及新北住宅中心将予以协助早日重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