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高氯离子自治条例三读 可限期强制拆除海砂屋
新北高氯离子自治条例三读 可限期强制拆除海砂屋。(新北市工务局提供)
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新北市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处理自治条例》,只要达一定比例住户申请鉴定,结果能推及整栋建筑,解决钉子户问题,条文也订定限期强制拆除重建作为,并对钉子户祭出最高6万元罚锾,可连续处罚,必要时将断水断电,盼加速本市海砂屋重建速度,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快农历年前可以正式上路。
新北市工务局指出,新北市境内列管海砂屋共有113件,因以往没有条例强制约束,导致拆除重建进度延宕,影响公共安全,因此制定自治条例,针对1995年6月30日以前建物办理海砂屋的实施鉴定、补强防蚀、拆除重建及补助等相关事宜,保障民众权益及居住安全。
工务局建照科长廖琼华表示,氯离子鉴定须钻孔采样,自治条例规定,只要申请住户超过一定比例,也就是每200平方公尺鉴定1处、一层3处以上,且平均分布,结果认定是海砂屋,就能类推整栋皆为海砂屋,过去一、二户反对导致改建延宕的情形可望减少。
工务局表示,建筑物所有权人若违反条例逾期未拆,可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必要时可依建筑法规定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所有权人负担;针对不愿搬迁的钉子户,则可连续处5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得依行政法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工务局长詹荣锋说,海砂屋完成拆除后可依照主建物面积,向工务局申请补助,每平方公尺补助新台币20元,每户最高补助20万元,但在核定后超过3年未拆除之海砂屋,补助费用则每年递减至最低20%。
詹荣锋指出,海砂屋拆除后,未来可搭配多元都更机制,依基地条件自行选择最佳重建方式,向市府申请防灾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自治条例也针对经济或社会弱势者申请海砂屋拆除重建提供社会住宅予以安置或租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