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管理財經網紅的能與不能
随着社群平台的发达,网红是最近几年热门的新兴产业,从旅游到美食、购物,网红代言比比皆是,但由于财经网红的看法或评论,会影响民众对投资的判断,因此金管会特别要求投信业者未来在广告规范上,对于和网红的合作,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三阶段把关,但财经网红以愚人节开玩笑为由发布假消息,这种就非属金管会透过投信业者的间接管理网红所能掌握。
目前证交法第一五五条第一项的七款规定中,从第三款到第七款都和散布不实资讯、影响股价有关,社群平台的蓬勃发展造就了网红这个新兴行业,但接下来网红是否守法自律,就没人敢保证,尤其是很多财经网红为了博取网友的「眼球」各出奇招,这次的「巴菲特买回台积电」假消息,即使真如网红所说他手上没有任何一张台积电的股票,绝没有刻意操作股价的动机,但这种玩笑开太大,事实上已跨越了红线。
除此之外,网红在YouTube上,也经常会推出自己的自制节目,也都有其个人工作室,很多网红即使没有分析师执照,在节目中也大谈个股走势,外界虽然已有财经网红也应有相关证照要求之议,但现阶段对于许多网红在自制节目偏离现状或尺度太超过的评论,光是靠证交所或柜买中心,也抓不胜抓。
此外,即使目前有证交法第一五五条、一七一条和违规事项、裁罚相关的法源基础,但在证交所、柜买中心完成调查移送之后,司法体系在刑罚尺度的拿捏是否能发挥吓阻效果,都将决定财经网红的言行,能否获得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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