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 新建物设屋顶光电、放宽离岸风电范围

行政院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 新建物设屋顶光电、放宽离岸风电范围。(本报系资料照)

为建构再生能源友善发展环境的法制基础,并排除法规限制、扩大释出场域及建构标准化程序,行政院会8日拍板通过经济部拟具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重点包括未来强制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并扩大离岸风电设置范围,不局限在领海12海里,未来将送立法院。

经济部说明,国内再生能源推动已具相当成果,本次条例修正为因应当前离岸风电、小水力发电、太阳光电、生质能发电及地热能发电的发展趋势,落实国内扩大再生能源推动及利用之政策方向,并有效整合相关行政程序,加速台湾各类再生能源发展。

经济部补充,推动本次修正主轴的核心在于「再生能源潜能场域」释出,并整合相关行政程序,朝一致、简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动,建立友善发展之法制环境,如离岸风电、小水力发电及生质能发电排除场域限制;增订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之建筑物应设置太阳光电相关规范,进而释出设置场域或空间,并明确建立地热能发电探勘、开发等行政标准程序,以加速其开发。

经济部指出,本次草案修正要点包括删除离岸风电定义中,设置「不超过领海范围」的文字;小水力发电从附属结合既有水力设施扩大纳入非专供发展水力的水利建造物;增订规范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之建筑物,应于该建筑物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的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明定规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此外,还有删除燃烧型生质能电厂应限制于工业区设置之规定,回归土地使用管制规范。新增地热能探勘许可与地热能开发许可的申请、审查程序等相关规范,并明定违反相关义务规定的罚则。

经济部表示,此次条例修正为呼应台湾净零转型下再生能源发展最大化的政策方向,建构友善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及强化2050净零路径气候法制基础,并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对再生能源发展期待,因应国内、外整体推广环境及开发需求。行政院于12月8日审查通过,后续将尽速送立法院审议,争取本会期列为优先法案。